贷款材料:
1、本人及配偶有效的工资收入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
2、户口簿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居留我市的身份证明;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的单身婚姻证明);
5、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
6、本人及产权共有人承诺出具的不按时足额还款由单位代扣缴的委托书;
7、本人承诺不按期足额还款抵押权人以何种方式处置抵押物证明;
8、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现房(按揭)的:
要提供购房首付款收据及购房合同;
购买现房一次性全额交足所购住房价款需提取现金的:
要提供全额交款完税的不动产统一房屋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
用自住房抵押贷款的:
应提供房屋产权登记之日起五年之内《房屋所有权证》(但必须同所抵押的房屋的建成年份相符)及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和评估报告。
购买二手房(建筑竣工年限十五年以内)的:
要在申请贷款前提供未转让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原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式办理贷款时要提供买卖双方的交易协议和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及交易契税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