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1、离休、退休的
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资料。
2、出境定居的
应提交国外定居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
3、工作调离本市的
应提交劳动人事部门的工作调令;
4、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应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司法部门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和享有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