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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14 17:3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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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辽源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辽源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提取条件房屋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剩余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职工

辽源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辽源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剩余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因无自己住房(经产权确认的),租赁他人住房交纳房租困难者

非房屋类:

辽源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所在单位初审核实并加盖单位财务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辽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辽源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辽源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注意事项:

1、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同时提交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有效的婚姻关系证明。

2、委托单位代办提取的,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证明资料外,应同时提交代办人员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代为提取的,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证明资料外,应同时提交受托人书面委托、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取流程

1、具备提取条件的职工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经职工所在单位初审核实,填写并加盖职工所在单位财务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辽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持《辽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向职工所在地的市管理中心或县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3、提取证明资料齐全的,市管理中心或县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准予提取的,为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1、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条件并未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的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实际支出。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

2、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剩余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的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贷款本息之和。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或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全部存储余额。

4、职工因无自己住房(经产权确认的),租赁他人住房交纳房租困难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房租。但需要每年年初提交申请,经审核后方可提取。提取的额度为所支付的房租超出家庭总收入的15%部分。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