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换发、补发的情形。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2、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逗留签注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申请逗留签注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